原本在我的地盤放置音樂...純粹是欣賞.
誰知再找尋製作多首撥放器時才知道這樣會觸法.
不得不讓我想到一般人也許只想讓自己的部落格看起來有自我特色.
可是在過程中也許不小心很多都是觸法的.像是使用可愛圖案.照片.等等....有的人會大方讓給大家使用.但是有的就會想到這是他著作的不想給人使用.例如音樂就是好例子.在音樂人眼中..隨手可以拿到的自己嘔心力血創作出音樂就不小心不用透過"花錢"這到手續就可以消費到.
這是對於創作者來說多麼不爽的事情.尤其在市道不好的年代自己已經很難賺到錢卻還要被一些人如此對待自己創作.應該不爽到家了.
可是在一些(我猜應該有佔一半的人吧)百姓眼中.同樣的是在市道不好的年代自己已經賺錢很辛苦血汗錢.卻只想下載聽某首歌或是想支持智慧財產權買張唱片回家才發現整張專輯只有1.2首愛聽或是只有在打歌的一首可以聽其他都可以丟垃圾桶了..卻還花了好幾百元(要知道這些錢可以做其他多少事情啊!例如:買飲料.雞排.魯味.剉冰等等可以吃好幾頓)...結果還被朋友或是其他人笑笨或是不如去下載的人來的快又省
這是目前我們要深思跟解決的



台灣可能尊重的風氣不夠好或是說會搞成這樣有時真的是自己造成的(咎由自取?).像是去聽演唱會時有的人會拍照或是攝影.也許像是拍照閃光影響演出者心情或是視線.而攝影是將來唱片公司要出版演唱會花絮不想讓他人免費取得/觀眾攝影器材或是畫面很差...可是當觀眾有時當場很HIGH
時很難控制的.這時就要有尊重演出者的心來放下手上相機專心欣賞演出.

PS:在此我要懺悔一下,我再聽某天團演唱時也有這樣錄影或是拍照.當時周圍簡直是不拍對不起自己.因為四週都再拍照錄影.可是只有拍一下而已.因為我想我同伴有在拍.事後再跟他要就好了+主要是拿相機手酸了.要知道一邊身體跟腳要跟著音樂跳.一隻手跟著拍子擺動.另一隻手要拿著包包跟相機....超級粉忙低

還有..部落格不是可以抒發自己心情的嗎?我想到之前新聞報導:歌手五佰跟他老婆在外面与警察發生口角.後來警察在自己部落格寫了不知道什麼文章(沒有清楚點名).被五佰他老婆發現提出告訴.
也許那位警察想藉著BLOG來讓大家知道他們行為好有人站在他那邊.可是我在想也許它只是當時不爽寫下自己心情誰知道被看到.(我是偏向同情那位警察)因為畢竟是我的地盤.沒人叫你來看.就算來看我愛寫我的心情也不行嗎??????難道這樣不算侵犯隱私 或是沒自由???
可是,又礙於一些專家說BLOG是公眾.公開地方所以不小心又觸法!!!

我真的很想說...夠了.....什麼都是你們說的.我們˙就要跟著你們走...像是
新聞媒體.作家.記者.專家學者...你們說要怎樣我們就要乖乖遵守.不然就回違反社會秩序??我們又不是那些殺人.作姦犯科的..真的很想罵XXX

像是之前選舉搞的電視台也都選邊站,害的我再外面看什麼新聞台都要小心不然一不小心就選錯台站錯邊..那四周關愛眼神就投射在自己臉上了.

總之我又離題了.

到底我可不可以放音樂只純粹欣賞啊??? 口以嗎?



我受不了了~先偷偷放一首歌純欣賞
若不准先通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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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naflyca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